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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品方/作者:广发证券,孟祥杰)
一、无人机:无人驾驶与依靠载荷执行任务的有机系统
(一)分类:军用存在杀伤性差异,民用进一步划分为消费级与工业级
无人驾驶飞机(UAV)是指以空气动力为升力来源、无人员搭载的空中飞行器,可重复使用并可携带任务载荷。除无人机和任务载荷外,飞行任务的完成还需要控制、通信、维护、发射、回收设备等。随着系统概念的发展,无人机与以上设备组成的完整系统被称为无人机系统(UAS)。相比于有人驾驶,无人机系统因消除了驾驶员生存、安全及舒适的限制,成为长时间停留、进入有害环境或高危作战任务的更优选择,因减少人员训练成本与相应装置配备,具备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潜能。
根据用途划分,无人机可以分为军用与民用两类,民用无人机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消费级与工业级。无人侦察机/监视机、无人战斗机、通信中继无人机、电子干扰无人机和靶机是军用无人机的代表类型,不同载荷塑造杀伤性差异。无人侦察/监视机能够利用光学照相机等电子侦察设备对目标进行信息采集;无人战斗机配备兼具小体积与强攻击能力属性的硬杀伤武器实施空中对抗或对地轰炸;通信中继无人机为军机提供通信服务,扩展通信数据的传输范围;电子干扰无人机采用有源或无源干扰方式,诱导敌方雷达等电子设备暴露并实施破坏;靶机通过模拟飞机、火炮及导弹成为地面防空兵器效能鉴别及相关作战人员训练的辅助装备。除上述单一用途外,多用途军用无人机同样为重要组成部分,如随轻型精确制导武器、自动目标识别等技术的发展而日益丰富其谱系的察打一体无人机。依据面向用户群体的不同,民用无人机可以分为消费级无人机和工业级无人机。消费级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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