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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丨苏宁金融研究院,作者丨孙扬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年1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相关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有哪些影响?金融机构该如何避免踩坑被罚款呢?下文将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
1、只有银行机构被《办法》覆盖?
错!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征信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都被《办法》覆盖。
2、未经消费者允许发送金融营销短信,违规!
现在很多金融机构会和运营商合作,通过运营商提供的手机号码名单发送金融产品推荐短信给消费者。实际上,如果消费者没有同意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向其发送商业信息。这就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面临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双重处罚。
如果消费者允许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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