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条文年10月16日内容详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3.5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5.3.3-5.3.5这三条列出了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适用场所。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包括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特别适合于保护厂矿的电缆设施。在这些场所使用时,线型探测器应尽可能贴近可能发热或过热部位,或者安装在危险部位上,使其与可能过热部位接触。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抗电磁干扰能力强、绝缘性能高等优点,可以工作在高匠、大电流、潮湿及爆炸环境中,探测器维护简单,可免清洗,一根光纤可探测数千米范围,但其最小报警长度比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长得多,因此只能适用于比较长的区域同时发热或起火初期燃烧面比较大的场所,不适合使用在局部发热或局部起火就需要快速响应的场所。5.4.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3低温场所。4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5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6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5.4.1本条列出了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高度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探测带来了困难。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场所,如通信设施、服务器机房、金融数据中心、艺术馆、图书馆、重要资料室等;对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如无尘室、精密零件加工场所、电子元器件生产场所等,是需要早期探测火灾的特殊场所,因此应选择高灵敏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但这些场所使用的探测器的采样管网的长度和开孔数量均应小于探测器最大设计参数,以保证其灵敏度符合要求,必要时需要实际测量探测器的灵敏度。5.4.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5.4.2虽然管路采样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以通过采用具备某些形式的灰尘辨别来实现对灰尘的有效探测,但灰尘比较大的场所将很快导致管路采样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管路受到污染,如果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探测器很难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正常工作。6.1.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6.1.1区域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若受建筑用房面积的限制,可以不设置消防值班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如保卫部门值班室、配电室、传达室等),但该值班室应昼夜有人值班,并且应由消防、保卫部门直接领导管理。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设备)应设在专用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内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和有效管理。6.1.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8条的规定。6.1.2本条从使用角度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作出了原则性埋定。根据对重点城市、重点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情况的调查,不同地区、不同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规模差别很大,控制室面积有的大到60㎡~80㎡,有的小至10㎡。面积大了造成一定的浪费,而积小了又影响消防值班人员的工作。为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维修人员工作的需要,便于设计部门各专业协调工作,参照建筑电气设计的有关规程,对建筑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及操作、维修所必需的空间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使建设、设计、规划等有关部门有章可循,使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既满足工作的需要又避免浪费。对于消防控制室规模大小,各国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作出规定。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设计中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考虑到值班人员休息和维修活动的面积。6.1.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6.1.3本条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时的安装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6.1.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6.1.4本条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有条件地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只有报警功能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于其各类信息均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集中显示,发生火灾时也不需要人工操作,因此不需要有专人看管。6.2.1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6.2.1本条对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作出相应规定。6.2.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2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6.2.2确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6.2.2的规定。注: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3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规定的范围。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6.2.2)的计算值: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S——该探测区域面积(㎡);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人~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人~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6.2.2本条对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作出了规定。1本款规定“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这里提到的”每个房间”是指一个探测区域中可相对独立的房间,包括火车卧铺车厢的封闭空间等类似场所,即使该房间的面积比一只探测器的保护国积小得多,也应设置一只探测器保护。2本款规定的点型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是在一个特定的实验条件下,通过4种典型的试验火试验提供的数据,并参照国外规范制定的,用来作为设计人员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采用探测器数量的主要依据。凡按现行国家标准《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检验合格的产品,其保护面积均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当探测器装于不同坡度的顶棚时,随着顶棚坡度的增大,烟雾沿斜顶棚和屋脊聚集,使得安装在屋脊或顶棚的探测器近烟或感受热气流的机会增加。因此,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可相应地增大。(2)当探测器监视的地面面积S>80㎡时,安装在其顶棚上的感烟探测器受其他环境条件的影响较小。房间越高,火源和顶棚之间的距离越大,则烟均匀扩散的区域越大,对烟的容量也越大,人员疏散时间就越有保证。因此,随着房间高度增加,探测器保护的地面面积也增大。(3)感烟火灾探测器对各种不同类型火灾的灵敏度有所不同,但考虑到房间越高烟越稀薄的情况,当房间高度增加时,可将探测器的灵敏度相应地调高。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是根据实际试验结果制定的。本条第3款规定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a、b是指图4中1#探测器和2#~5#相邻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是1#探测器与6#~9#探测器之间的距离。(1)本规范附录E由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间距a、b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是按照下列方程绘制的,这些极限曲线端点Yi和Zi坐标值(ai、bi),即安装间距a、b在极限曲线端点的一组数值,如表1所示。(2)极限曲线Dl~D4和D6适宜于保护面积A等于20、30和40㎡及其保护半径R等于3.6、4.4、4.9、5.5、6.3m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极限曲线D5和D7~D11(含D9′)适宜于保护面积A等于60、80、和㎡及其保护半径R等于5.8、6.7、7.2、8.0、9.0和9.9m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本条第4款规定了一个探测器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按本条规定不应小于N=S/K*A的计算值。式中给出的修正系数K,是根据人员数量确定的,人员数量越大,疏散要求越高,就越需要尽早报警,以便尽早疏散。为说明本规范表6.2.2、附录E、图E及公式(6.2.2)的工程应用,下面给出一个例子。例:一个地面面积为30m×40m的生产车间,其屋顶坡度为15°,房间高度为8m,使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保护。试问,应设多少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如何布置这些探测器?解:①确定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查表6.2.2,得感烟火灾探测器保护面积为A=80㎡时,保护半径R=6.7m,②计算所需探测器设置数量。选取K=1.0,按公式(6.2.2)有N=S/K*A=0/1.0*80=15(只)。③确定探测器的安装问距a、b。由保护半径R,确定保护直径D=2R=2×6.7=13.4(m),由附录E中图E可确定Di=D7,应利用D7极限曲线确定a和b值。根据现场实际,选取a=8m(极限曲线两端点间值),得b=10m,其布置方式见图4。④校核按安装间距a=8m、b=10m布置后,探测器到最远点水平距离R′是否符合保护半径要求,按公式(3)计算。即R′=6.4m<R=6.7m,在保护半径之内。6.2.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mm~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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