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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呢?本文通过汇总国标规程来回答这一问题。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14.建筑高度大于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16.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17.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18.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
20.隧道用电缆通道和主要设备用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22.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23.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座位数超过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0个的体育场;
25.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26.民航机场的综合交通换乘中心;
27.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
28.参见行标或地标规定的具体情形。
其他:
1.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隧道入口外m~m处,应设置隧道内发生火灾时能提示车辆禁入隧道的警报信号装置。
3.隧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
2)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内每隔m~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和报警按钮;
3)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应每隔m~m处设置发光警报装置。
4.对于可能产生屏蔽的隧道,应设置无线通信等保证灭火时通信联络畅通的设施。隧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的规定。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用于环境的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宜设置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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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
规范原文: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8.4.2建筑高度大于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1.0.13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报警装置。
12.4.1隧道入口外m~m处,应设置隧道内发生火灾时能提示车辆禁入隧道的警报信号装置。
12.4.2一、二类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隧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
2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内每隔m~m处,应设置报警电话和报警按钮;
3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应每隔m~m处设置发光警报装置。
12.4.3隧道用电缆通道和主要设备用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4对于可能产生屏蔽的隧道,应设置无线通信等保证灭火时通信联络畅通的设施。
隧道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的规定。
9.0.7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67-》
5.1.3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4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13.2.1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的规定;
2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座位数超过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0个的体育场;
4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m2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5民航机场的综合交通换乘中心;
6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
7.0.12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封闭通道中,应配备适用于环境的可靠动作的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装置。明敷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宜设置反映喷油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