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机 >> 信息机优势 >> 工信部丨关于组织开展年新型信息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三、组织推荐(一)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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