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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知识
一.防火墙与防火隔断墙
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墙一律为防火墙,用于特殊场所的隔断墙就是防火隔断墙,比如:设备房、风机房、风井、前室、楼梯间等,这些部位的特点是:如果需要开门一定是防火门,任何管道穿越都要将管道与墙的缝隙做防火封堵,风管要加防火阀且防火阀前后各2米风管要做防护处理(壁厚加大、作不然材料的绝热且加保护层、做防火风管),塑料管穿越时除满足封堵外还要在管道上作防火处理(弹性阻火圈、防护套箍等措施)。
二、锅炉房
1、耐火等级:丁类。
2、防火间距:4吨(2.8MW)以上按丁类厂房查3.4.1条,(与高层15米),4吨(含4吨以下)按普通民用建筑查表5.2.2条、条文:5.2.3条
3、通风:9.3.16条:正常6次,事故12次/时
4、位置:5.4.12条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天燃气相对密度0.)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锅炉间面积10%,锅炉规范);
4、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5、燃气管道:5.4.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6、通风: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四、风机房
8.1.9条及条文解释.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
(1)排烟单独设置或与平时的通风合用,不得与补风风机、正压风机合用。
(2)补风、正压送风可以合用风机房
五、正压送风场所
1.避难间:
8.5.1避难走道的前室及避难层(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32条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楼梯间:
3.1.7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8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3.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3.2.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6.4.2,送风量按原高规前室不送风时的风量计算或选取。
(2)防烟楼梯间:风量按原高规执行,地上地下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3)剪刀梯: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4)当采用3合一前室时(剪刀梯的两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一个前室),剪刀梯的两个楼梯、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不能合并送风。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规范知识
一、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一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二、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②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③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2)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三、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四、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式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式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消防逃生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消防逃生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是指利用物联传感器,将各逃生消防设备设施实现智能集中监管控制,实时监控场所消防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发生时,多途径告警通知,确保区域险情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建立“技防+人防”的防范体系。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设备设施应用到场所区域内,24小时在线监测现场的烟雾浓度,剩余电流、线缆温度以及燃气浓度等信息,当检测值超过安全值时,探测器立即切断线路电源并发出声光报警,通知消防负责人员,高效有序的完善逃生疏散,保障人身安全。热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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