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医院”活动的意见》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开展“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分管院长为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各科室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护士长、是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第六条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二节安全工作任务
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临时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电动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医院”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卫值班制度。
三、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四、保安巡逻制度。
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临时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保密制度。
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节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科两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院长、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条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院内临时用工、劳务用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医院员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第五节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
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
一、医院“创建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保卫科。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安全保卫应急队。
第十四条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财务科、收费窗口、配电房、中央空调(供氧)机房、计算机中心机房、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中西药库、检验科、CT室、MRI室、直加室、瓶装氧气库、麻毒危险品仓库、食堂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或硬件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日常所需技术装备。特殊奖励所需的经费在“院长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总结、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作出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合理处置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责任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节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科室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
三、维护内部安全,对内部的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
一、给予一次性元及以下奖励的,由院分管领导决定。
二、给予一次性元以上(不定上限)奖励的,由科室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或院务会讨论审批决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当月职务津贴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四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医院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
三、对科室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而产生纠纷的,按《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
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
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
四、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
五、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
六、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员工、领导的。
七、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
医院领导人及职工出现有违医院创建要求的失职行为的,除按本管理办法处罚外,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
第二十五条全体职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处罚审批权限
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津贴和绩效工资、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院务会或市卫生局批准。
二、各科室主任(负责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绩效工资、行政处分的,由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三、医院职工、合同工、劳务用工、进修生、实习生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绩效工资及行政处分等,由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节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保卫值班制度
医院大门是单位形象窗口之一,为了更好地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秩序、安全管理,特订以下制度。
1.明确工作责任。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要提高警惕,服从管理,保持岗位整洁与个人的仪表端正,遵守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按章办事。要把好各种物品出院关,凡有物资出院,必须经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否则,保安(门卫)人员有权扣留。
3.加强秩序管理。要做好门前和院内车辆秩序管理,不准任何车辆占据急救绿色通道。审验公务车辆离开院区的派车单。严禁未经允许设摊、进院拣废品、推销书、报。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4.强化劳动纪律。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干私活、在医疗区吸烟、迟到早退。同时,按规定站好岗。
三、保安巡逻制度
医院的公开守护和巡逻安保力量。医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院治安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保安巡逻制度。
1.医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等重任。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自医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勤,恪尽职守。
2.医院要害部门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护卫、巡查。白天保证每班1~2位同志在门诊楼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含控烟劝导)及对重要部门防范巡查;夜间坚持班长带班每1小时对住院楼、药(库)房、收费处、急诊室、CT室等及院区进行安全巡查。对全院区域实行24小时巡逻制,发现隐患及可疑人员即处理并汇报。
3.熟悉执勤区域的环境与治安情况。对执勤区域的环境、道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检查等情况,一定要做到心中有底,善于和及时地发现治安情况与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
四、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规定上交银行,各收费处除当日现金交银行外,后收入现金应及时存放指定的保险箱内。急诊收费处,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收费处的门(防盗门)随开随关。报警器接通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监控室,下班时间落实专人将报警器打开。
2.公款和有价票证不能带回家中,如违反规定发生丢失或失窃,由保管人全部赔偿。
3.现金、有价票证及保险箱钥匙下班后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财务科负责人每月抽查一次,并有抽查记录。
4.财务科,遇有特殊情况,过夜现金超过银行、医院核定数量,应落实人员值班守护,并与保卫科或总值班联系。
5.收款室、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6.出纳人员去银行存取现金时,由保卫科人员共同负责安全。
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做好仓库物品的领发保管工作,不贪污盗窃,不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领发留存要账目凭证清楚,无差错,手续完整。
2.上、下班应作认真检查,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向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
3.仓库内不准吸烟、喝酒、会客,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代班,离库应随手关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准任意将钥匙转交他人。
4.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的用电器具,以确保安全。
5.仓库的门窗、四壁要加锁加固,时刻注意和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霉变工作,确保物品完整无损。
六、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医院科学管理,维护工作秩序,医院要求对电动车、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凡上锁的车辆任何人不得扛出车场,机动车医院大门,否则要出示证件及单位证明方可放行。
2.凡驶入院内的车辆要限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时。
3.严禁大型工程车辆驶入院内。
4.院内车辆严禁鸣笛。
5.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态度和气,保证车辆安全和来院就医患者、家属的服务质量。
七、临时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临时用工、进修生、医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
3.为加强对临时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凡来院工作的临时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医院科教科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4.临时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医院的各项制度,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管理制度,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责成保安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八、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2.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操作,不带电修理,不准超负荷使用。并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落实清洁防尘各种措施。
3.仪器、设备应安装安全指示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电断。
4.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漏电,短路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5.维修人员遇有仪器、设备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
6.维修人员应全面负责本科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7.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仪器设备,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九、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1.严禁在院内从事危害社会和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损坏院内消防、水电等公共设施,违者,限当日内修好,造成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3.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或移送公安机关。
4.严禁在院内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吸毒,播放淫秽录像等,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
5.院内禁止攀折花草树木、打鸟、嬉戏打闹、遛狗等宠物,不听劝阻或损坏公物的,按相关法规处罚,随时驱逐闲杂、可疑人员。
6.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十、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的麻毒药品、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专锁和专库管理。
2.严格执行储领、清退制度,收发及时登记帐目,必须2人签字。
3.对失效、过期、变质的麻毒药品、危险品进行销毁,必须在保卫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妥善处理。
4.麻毒药品、危险品运输必须专人押送,保证麻毒药品、危险品的监护和安全进仓。
5.麻毒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要求。
6.麻毒危险品仓库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进入危险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照明。
十一、安全检查制度
1.经常性检查:科室负责人,科室义务消防员(网络员),每天进行的上下班自查,夜间由值班人员的夜查。
2.定期性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及电气设备线路为重点;夏季以检查化学危险物品为重点;秋季检查以物资储存情况为重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的检查,以防火、防盗为重点。
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单位特殊设备、特殊岗位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检查,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对重点、要害部位,作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汇报院分管领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安全检查完毕应及时作好记录,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分析,以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保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秘密,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员工基本情况。
(7)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医院秘密,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医院秘密,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医院秘密,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密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三)保密措施:
1.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党政办或分管副院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医院秘密由档案员或经办工作人员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准在私人医院秘密,不医院秘密,不准医院秘密。
4.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50—元:
(1)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三、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要害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消防安全措施。
2.重点要害部门严格出入制度,非部门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不得入内。
3.落实重点要害部门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
4.落实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四防”须知,做好安全自查登记。
5.病历、图纸资料、财务、人事、文书、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档案等要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十四、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我院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有力医院治安和正常医疗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经医院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1.医院根据治安情况配备保安人员,并提供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所必需的通讯工具、警器设备等。
2.实行统一着装管理。保安人员必须按规范化进行管理,上岗统一着装,严禁保安服、便服混穿,休息期间应着便服。
3.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医院和保卫科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旦发现在值班中有串岗、瞌睡、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对保安人员要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知识、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做到文明执勤,自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保安警器管理。医院配备的保安警器、通讯工具等设备,只限在院内执行公务使用,任何人不医院另作他用。一旦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保安人员必须医院保安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赋予的保安工作任务。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消防安全制度。
2.医院与各科室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有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消防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4.值班人员忠于职守,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情况和应急处置程序,人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疏散逃生等义务。
5.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拉接电线,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6.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处置、上报。
7.建筑结构符合公安部门有关防护要求,环境与清洁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吸烟。
8.医院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相应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障疏散通道的畅通,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