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上接B版)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公司于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可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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