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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史研读在金融体系发展的过程中,法

发布时间:2023/4/27 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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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美国经济史研读:在金融体系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做出了哪些限制?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金融体系几乎是与国民社会体系同时发展起来的。美国在同其经济发展水平各个阶段的发展与金融相关体系的发展始终关联,两者互相推动。

如美国在年时就拥有商业银行2.4万多家,储贷协会1.2万多家。这种情况在30年代大危机后有所变化,但目前美国金融机构数量依然惊人,且中小金融机构占大多数,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社区银行(由中小银行构成)。社区银行在当今大银行林立、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放松管制和银行并购风潮盛行的环境下仍然发展良好,并表现出强大的活力。

美国允许众多中小型金融相关机构发挥相对重要的各种作用,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主要是由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美国金融相关机构规模和其在发展历史

因受有关管理机构和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及一定程度的限制有关。美国金融机构一直是在政府(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管理控制下发展起来的,政府既对金融业的设立、经营方向及内容进行限制,又对已成立的金融相关机构提供保护。从年《国民银行法》到年《麦克法登法》禁止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及其后30年代一系列的有关金融管理的立法都说明了这点。美国虽存在一部分垄断性质的企业,但同时在历史上也一直存在着反托拉斯、反垄断的倾向,也一直在人为地阻止各个大型金融相关和其机构、尤其是这其中持股银行公司的过度发展。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具有立法与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并且每个州也强烈提出并要求行使自己所拥有的权力。直到20世纪80年代,不管是联邦政府批准的下成立的州银行还是国民银行,要想成立银行持股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必须受各州法律的管理,由州法律机构来进行裁决。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才允许银行持股公司的存在。70年代美国仅有6个州允许在州内设立分支银行并可以拥有多家银行持股公司。80年代才有30个州采取同样的法律,80年代末依然还有十几个州禁止或在一定限度内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和银行设立分支机构。90年代后情况有所变化,年《里格一尼尔州际银行法案》颁布,从年起美国所有银行都被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分支银行业务,美国金融业的集中趋势开始出现。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是保护小额存款者不至于因存款银行倒闭而受损失,防止挤兑事件和银行危机的发生,保护支付机制安全与稳健的国家金融安全制度。鉴于-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期间,大量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破产倒闭引起金融危机的惨痛教训,美国在世界上首创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了对居民存款安全提供保证的政府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由于中小银行普遍规模较小,单个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相对于大银行,更需要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幅增加了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建立了银行良好的信誉,为中小银行在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环境下创建了重要制度。

维护小型银行制度的三部重要法规

对美国社区银行影响深远的有三部法律:《反托拉斯法》、《小企业法》和《社区再投资法》,这三部法律为中小银行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托拉斯法》的目的是防止和抑制行业垄断的产生。美国银行之间若想要并购,除了银行监管机构同意外,还得通过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其依据就是看是否违反《反托拉斯法》。

《小企业法》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制定的,通过该法律成立小企业的管理局,为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的促进增加了便利。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针对小企业的各种优惠贷款条件;(2)建立贷款担保二级市场;(3)指定优先向小企业贷款的银行(通常是社区银行);(4)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履约担保服务。

《社区再投资法》中规定,在美国各种类以存款为目的创建的金融相关机构中,必须将融资提供给其所在的社区中的小企业,这种“社区再投资表现”是监管部门审批一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或兼并其他银行时考察的一项重要指标。这样便增加了大银行兼并小银行或异地扩张分支机构的成本。

行业组织的促进

社区银行协会是美国社区银行业的一个全国性自律组织,此协会在社区银行与政府沟通中起到负责代表的作用,能约束社区银行行为,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布;社区银行协会下属的银行卡和电子通信公司在业务上对社区银行给予帮助,如集体外包全国信用支付网络业务,以降低单个社区银行在跨行跨区业务中过高的成本;美国联邦中小企业局在社区银行与当地企业贷款协调与担保中起着积极作用。这些组织对美国补区银行的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发达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美国信用管理体系非常健全,国家、行业、公司、社会公众视诚信为立足之本。美国货币监理署等机构负责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社会上存在专门经营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服务的信用评级或评分公司。失信,无论对公司还是个人后果都是严重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保证了社区银行信用活动的开展。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美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创新以及竞争对手的变化等,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小银行的“黄金时代”也随之结束了。

美国社区银行(中小银行)的构成与演变

美国社区银行的含义与构成美国是一个小型金融机构在整个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机构种类非常繁多。如按资金来源是否依赖于存款来分,可划分为存款机构和非存款机构。前者指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后者主要指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货币市场的互助基金等。在美国,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有小型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储贷协会和信用合作社等。他们主要为中小企业、居民家庭及农户服务。习惯上,这些资产规模较小、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极少的单一制小银行和存款金融机构,在美国这种类型的银行被称作社区银行。而其中的“社区”两字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的地理概念,是既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和乡村居民的居住聚集的区域。

因此,这种类型的社区银行可不是通过字面简单理解的处于城市社区里的银行。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对社区银行做了一个统计,认为在美国有多家社区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存款和储蓄机构,拥有个网点。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提姆·克里奇费尔德等人在《美国银行业的未来》()中,把社区银行定义为“一种银行组织,包括银行和储蓄控股公司、独立银行和独立储蓄机构,其总资产或储蓄规模小于10亿美元(按年美元计算)”。总的来说,社区银行主要是指一些具有独立性、在一定区域进行经营的金融组织,其资产规模通常在万美元到10亿美元之间,极少数能达到10亿美元。

小型商业银行:美国小型商业银行最初是在殖民时代由移民社区中的商人或农民建立起来的,这些银行大多设在农业地区的小镇上,每一个千人左右的小镇设有一两家。在南北战争后到20世纪20年代的中西部开发热中,小型商业银行得到迅速发展,总数由家急剧增加到3万家左右。当时美国的中西部地区仍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以村镇为中心、独立性很强的社区是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这些小型商业银行在为社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0年代美国的商业银行曾达到3多家,以后长期稳定在家左右,90年代后美国商业银行仍有多家。早期的商业银行以吸收客户的无息支票存款,向工商业者发放短期贷款为主。自60年代以来,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始向消费者和工商业市场提供全面的“金融百货公司”式服务,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小额定期存款、存折储蓄、可转让提供指令账户和自动转账服务账户等带息存款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存款类型,其利润来源不仅来自各种贷款业务也来自金融投资、金融服务销售以及其他表外业务等活动。

结语

在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前,美国法律严格禁止银行直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严格地将银行业务同证券发行、交易业务分离;禁止银行同工商企业的直接人事渗透;严禁银行对工商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持有其他金融企业的股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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