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第五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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