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学校代码:第五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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