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机 >> 信息机前景 >> 关于档案定级鉴定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国家《档案法》实施细则提出了对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这是档案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念和新的管理方法。档案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对传统的档案实体管理模式的一种突破,其关键是对档案的科学定级。
Part1.
档案定级鉴定的基本概念
档案定级,是在对档案价值进行判断和鉴别的基础上,将各种不同的档案分为不同的等级,它通过对档案不同等级的确定,显示了档案不同的价值和不同的珍贵程度,由此为采取有区别的保管措施提供了可能。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制度中,档案价值大小的等级序列,主要通过档案保管期限来显示,即档案保管期限越长,其价值越高,保管期限越短,其价值越低。其实,档案保管期限所显示的意义,主要是档案可供利用的不同价值,或者可以说,是档案可供利用的时间价值。一般来说,当我们认为某一档案可供社会利用的时间非常长,即将它作为永久保管,如果可供利用的时间有一段时期或较短,我们多将它定为长期保管或短期保管。短期保管的档案因其可供利用的时间较短,在经过一段较短时间后即可销毁,故显然谈不上珍贵,但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也并不一定就同珍贵划上等号,因为判断档案是否珍贵,除了可供利用的时间长短外,还有其他许多重要因素。档案通过定级所显示的,不仅仅是档案利用价值方面的区别,还包括档案本身所具有的全部价值的区别,包括内容价值和外形价值,包括档案价值的延伸部分,包括档案在说明和印证历史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性,包括其形态特征的罕见程度,等等。
总之,它不单纯以可供利用的时间长短为转移。因此,档案定级鉴定,完全不同于档案保管期限鉴定。后者在于通过鉴定来判断和确定档案利用价值存在的时间性,前者则重在判断和确定档案自身价值及其延伸价值的重要程度。概括地说,档案定级鉴定的基本概念是按照有关的原则和标准,对档案自身价值及其延伸价值的大小进行鉴别和判断,以确定其珍贵和非珍贵程度。
Part2.
档案定级鉴定的主要理论依据
档案定级鉴定的实质既然是判断档案价值的大小,其所依托的理论依据显然离不开档案价值理论;目前关于档案价值理论的探讨十分活跃,尚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定论。在众多档案价值理论中,有以哲学角度来阐述的“客体价值说”、“主体价值说”和“主客体价值说”,有从档案文件生命周期和运动规律提出的“多重价值说”,等等,由此来考虑档案定级鉴定的理论依据,也很纷繁。
笔者认为,档案定级鉴定的主要理论依据应该是“历史文化价值”,即判断档案价值的大小,主要是考察实体档案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实体档案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作为判断档案价值大小或珍贵与否的主要理论依据,有其深刻的理由。首先,档案分级制度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文博系统的文物分级管理制度,而文物定级的主要依据即是文物所内涵的历史文化价值。所谓历史价值,指的是描述、反映和印证历史的真实程度。所谓文化价值,指的是描述、反映和印证文化发展的脉络和文化水准演变的过程,等等。档案同文物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由于纸质档案保存的时间不像陶器、青铜器、瓷器那样久远,因此中国古代(主要是明代以前)流存至今的纸质档案一般都具有或超过同时代文物的价值。近代以来的档案虽然数量较多,但某些档案同样也具有文物的特性,其价值并不亚于同时代的文物,因此判断文物等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依据应该可以作为档案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次,档案的本质特性是反映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历史活动的真实记录,一般认为,当某些档案所反映的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地位及其活动越重要,这些档案的价值就越高。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来说,人类的所有活动都可以归结为历史文化活动,因此,以历史文化发展的视角来判断人类所留下的历史记录所具有的信息的重要程度,应该是我们在对档案进行定级时的必然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我们总是将那些记录和反映某一地区、某一国家、某一社会组织乃至个人最重要活动的档案作为比较重要或有价值的档案来对待,而将那些记录和反映次要活动的档案视为非重要档案,这种判断过程,也正是以是否反映重要的历史文化为转移。
再次,从广义文化概念出发,档案是人类文化活动的产物,各种形态的档案无不透露出种种文化信息,我们在进行档案定级鉴定时只有牢牢地把握历史文化这一特性,才能够把握主要矛盾,排除一切假象,找出其真正的价值所在,从而比较科学地确定其价值等级。当然,由于档案内容和形态的多样性,历史文化价值不是档案定级鉴定的唯一理论依据,当我们对纷繁复杂的档案进行鉴定,将它们划分和确定为简单的几个等级时,有时也需要印证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等理论的支持。
Part3.
档案定级鉴定的原则
档案定级鉴定既然是根据档案自身或其内在的价值作出判断,则定级鉴定同档案的价值鉴定在本质上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其直接目的是通过鉴定以确定档案的不同等级,但由此也决定了档案定级鉴定有其特殊的原则,具体为:1、时间性原则年代(或年龄)一直是判断档案价值大小的一个重要依据。西方档案界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流行“高龄档案应该受到尊重”的原则,并沿用至今,我国档案界对此也基本予以认同。时间,本身就是对档案进行淘汰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形成时间(或年龄)越长的档案,由于其作为原始记录形式反映上百年甚至几百年前当时的具体活动,因而具有珍贵性。例如我国档案界除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一般省、市乃至地、县档案馆所藏明代和前清的档案极少,这类档案,由于其年代久远,在全国档案数量总数中占绝小的比例,属稀有品种,因而显得特别珍贵,故一般在定级鉴定时可以考虑将它定为较高的级别。也就是说,清代前期以前形成的档案,相对于其他档案来说,由于其年代久远的优势,不论其内容和形态如何,起码可以定为二级以上,如果这类档案中再有内容重要或形态别致的,可以明确无疑地定为一级。时间性原则主要促使在进行档案定级鉴定时将档案形成时间的长短作为一个重要依据,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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