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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证监会科技局近期组织行业机构起草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经行业自律协会印发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征求意见。
《工作指引》明确,跨省或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工作指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了划分,其中与广大投资者关系最紧密的安全保护第三级包括:券商的集中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专业化交易系统,期货公司核心交易系统注册交易用户数超10万的;券商新股申购系统、金融产品销售系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的基金销售系统注册交易用户数超万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券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的基金注册登记结算、业务管理、业务支撑等系统;期货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业务支撑系统注册的用户数或存储的用户信息超0万的。
关于定级依据,《工作指引》显示,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根据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服务能力异常或数据损毁、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后,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定级。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矩阵
来源: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级别定为第五级;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四级。
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一般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三级。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不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损害,但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般损害、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二级。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不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造成损害,但会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定为第一级,包括OA办公系统、运维管理支撑系统等。
积极推进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保护
监管机构历来高度重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积极推动、逐步细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据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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