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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布,防汛

发布时间:2023/5/17 1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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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王丽平

7月27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年7月17日印发的《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政办字〔〕59号)和年6月5日印发的《青岛市防台风应急预案》(青政办字〔〕46号)同时废止。

《预案》对适用范围、风险概况、组织指挥体制及职责、监测预警与预防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针对风险概况,《预案》中指出,青岛市濒临黄海,地形以平原、山地和丘陵为主,地势东高西低,南北两侧隆起,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7毫米,汛期(6-9月)降水集中,占全年降水量的70%-76%。河流水系分为大沽河、北胶莱河以及沿海诸河流3大水系,共有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1条,流域面积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条,径流季节性较强,夏季洪水暴涨,其他季节多处于断流状态。

据统计,青岛市水灾主要发生在沿海区域、大沽河沿河两岸中下游及平原低洼区,年均受1个台风影响。资料显示,青岛市干旱灾害多发生在春季、初夏及晚秋季节,干旱发生周期呈现快速缩短趋势。

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特点的影响,青岛市防汛主要风险源是台风、风暴潮和局地短时强降雨。主要风险点是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区、胶州市城区及沿海沿河区域,山区的小水库、塘坝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大(小)沽河等河道两岸以及河道入海口区域,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

《预案》中,用大篇幅对防汛预警分级与行动和抗旱预警分级与行动进行了说明,如下。

防汛预警分级与行动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蓝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或达到毫米;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高于5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且低于或等于警戒水位;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

(5)预计某座小(二)型水库即将发生垮坝,或某座小(一)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即将出现较大险情;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蓝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准备。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向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警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

(3)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信息。

(4)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黄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毫米以上;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数条主要河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即将发生决口;

(5)预计某座小(一)型水库即将发生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即将出现较大险情;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黄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准备。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必要时派出市级督导组。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

(3)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有关信息。

(4)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5)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橙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毫米以上;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4)预计数条重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即将发生决口;

(5)预计数座中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橙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准备。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做好市级应急救援预先调度工作。适时向区(市)派出市级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向驻青有关部队通报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行业规范对可能出现的航线停航、渔业船舶避风、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做出应对方案,并向市防指报备。市城市防办协调成员单位、指导区(市)城市防汛机构,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规范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威胁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各级应急部门做好救援准备。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

(3)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有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4)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并按预案组织实施。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调度,加密巡查频次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红色预警: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毫米以上;

(3)市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4)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即将发生决口,或数条主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即将发生决口;

(5)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即将发生垮坝,或数座大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红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准备。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适时向区(市)派出市级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驻青有关部队通报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要求适时组织有关航线停航、渔业船舶避风、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城市防办协调成员单位、指导区(市)城市防汛机构,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规范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险情处置人员和物资。各级应急部门根据本级防指要求开展救援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5)预警范围涉及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抗旱预警分级与行动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蓝色预警:

(1)0.1≦Ia0.6;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3)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蓝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蓝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加强对旱情监视,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抗旱责任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黄色预警:

(1)0.6≦Ia1.2;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3)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黄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黄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抗旱调度指导,制定水源统一调配和调度水量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橙色预警:

(1)1.2≦Ia2.1;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3)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橙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橙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调度,研究抗旱经费补助办法和开展宣传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向区(市)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红色预警:

(1)2.1≦Ia≦4;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以上;

(3)城市干旱缺水率30%,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红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红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调度,开辟水源和拟定用水限额措施;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向区(市)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案,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响应启动、变更、终止

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级别。

防汛(抗旱)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变更、终止的签发程序、权限与预警发布的相同。

防汛响应分级与措施

1、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Ⅳ级响应:

(1)热带风暴影响青岛,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区(市)启动Ⅲ级响应,数个区(市)启动Ⅳ级响应;

(3)某个区(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6)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向涉及的区域、部门(单位)发布警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信息;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有效管控风险扩大。

2、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Ⅲ级响应:

(1)强热带风暴影响青岛或热带风暴登陆青岛,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区(市)启动Ⅱ级响应,数个区(市)启动Ⅲ级响应;

(3)某个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区(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某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决口;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6)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Ⅳ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2)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防洪方案组织实施洪水防御,加强巡堤查险,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上岗到位;

(3)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征兆时,水工程设施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先期抢险处置,控制险情,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沽河干流发生重大险情、水闸垮塌、小(一)型以上水库溃坝应立即向市防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Ⅱ级响应:

(1)台风影响青岛或强热带风暴登陆青岛,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区(市)启动I级响应,数个区(市)启动Ⅱ级响应;

(3)某个区(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区(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数条重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决口;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6)数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Ⅲ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出警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工具;

(3)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先期处置,应首先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

4、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汛I级响应:

(1)强台风影响青岛或台风、强台风登陆青岛,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数个区(市)启动I级响应;

(3)数个区(市)同时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或数条主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决口;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6)某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数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I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Ⅱ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向转移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食品、饮水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必要时向驻青部队或省防指(省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救援。

抗旱响应与措施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抗旱响应:

(1)数个区(市)发生轻度干旱;

(2)数个区(市)的城区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抗旱责任制,开展抗旱服务活动。

(2)加强旱情监测,做好预报工作。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抗旱响应:

(1)数个区(市)发生中度干旱;

(2)数个区(市)的城区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Ⅳ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加强水量供求分析,合理组织水源调度。

(2)加强应急调水和应急小水源建设,统筹引黄水源、当地水源和跨区域调水水量,提高调水综合效益。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抗旱响应:

(1)数个区(市)发生重度干旱;

(2)数个区(市)的城区发生城市重度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Ⅱ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Ⅲ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抗旱资金和补助。

(2)加强节水宣传,推广农业、工业、城市生活用水等节水技术。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抗旱响应:

(1)数个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2)数个区(市)的城区发生城市特大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Ⅰ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的主要措施:

在Ⅱ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开辟水源,推行节水措施。

(2)统一管理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用水限额措施。

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区(市)政府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市防指应派出工作组,加强组织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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