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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即从协助委托人确定施工单位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完成、项目移交物业为止。监理人在开工前两周内须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且需委托人审批同意,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同时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除常规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外,监理单位须提供服务的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
3.1技经监理
3.1.1现场及加工厂的返工、增减工程量确认(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并审核变更洽商或者现场签证等是否违背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
3.1.2按照发包人与各承包人及分包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价格及计价原则审查承包人及分包人和各施工单位月末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并提出确认意见和付款建议。
3.1.3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及方案。
3.1.4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对策。
3.1.5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3.1.6承担工程项目全部技术经济方面的文件、洽商及概预算资料整理,并装订成册。合同终止后,交于发包人。
3.2施工监理
3.2.1参与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
3.2.2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3.2.3各施工单位深化设计的审核审批及有关组织工作。
3.2.4审核进度控制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3.2.5审核各施工单位资料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手册并监督实施。
3.2.6负责审查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监督实施。
3.2.7各种甲供材料的提量审核。
3.2.8参与主要设计、技术、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图纸、专业深化图纸的审核,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1)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发包人要求,负责邀请、组织专家组,对主要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或者论证,其论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护降、幕墙施工、外围护结构装饰板安装、钢结构、塔吊的选择、防水节点的深化等。
2)专家组成员要求:要求专家组具备所论证专业1—2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3名高级工程师;其中,至少有一名专家应为参与相关规范编制的主要起草人。
3)专家组的邀请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应费用应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2.2.2.9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处理,初步判别事故责任划分,审查承包人及分包人事故处理的方案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2.2.2.10协助发包人制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责任向发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建议。
1)监理单位安全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实时监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设置详见招标文件第4条)
2)安全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承包人及分包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及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定《监理通知》,经总监签字后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每天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应记录在专项《安全监理日志》中。
3)监理单位应每周定期组织至少一次由各专业工程师参加的安全文明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现场照片发‘“安全文明检查专项周报”报送发包人,并提出现场整改、处罚建议。
3.2.11协助发包人监控现场进度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并通报发包人。
要求监理单位对重要施工项(包括且不限于结构施工阶段、幕墙施工)应绘制专项形象进度图表,每日更新,并能够实时报送发包人。
3.2.12组织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会,记录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2.13审查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供认可的意见。
3.2.14检查现场施工工程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3.2.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2.16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及试验方法、监督材料及施工试验的取样检验。
3.2.17组织材料及施工样板的准备、实施工作。
3.2.18审查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措施及方法,并检查落实。
3.2.19监督检查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管理并审核计量表读数。
3.2.20组织分项/分部/分段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1)根据本工程施工计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理旁站细则。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项目;时间计划、人员安排、签字授权情况等。
2)本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除满足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资料外,还应建立声像资料,作为可追溯性档案归档并竣工后报送发包人(声像资料管理详见招标文件3.4条。)
3)结合本工程实际,部分施工样板需进行旁站监理,包括不限于:幕墙龙骨的定位、龙骨安装、玻璃安装;外墙保温及防水;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及防水施工;首层及地下二层防水施工等。
3.2.21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工程的移交(如初装移交精装,机房交安、与市政园林的移交等)。审查各类样板(样板层、样板间、样板段)的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
3.2.2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意见,并组织竣工预验收。
3.2.23组织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验。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3.2.24参加进场材料、设备验收。进场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材质检验单、质量保证资料等,予以核定确认,并签署意见。
3.2.25对工程中的设计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者延长工期,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挡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高改。
3.2.26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管理办法,履行监理单位的有关职责。
1)对各方已签认的工程变更、洽商造册登记,并实行动态跟踪。对变更、洽商的执行情况,实时通报相关各方。
2)牵头汇总所有设计问题并告知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3)组织设计例会,并负责记录与会内容。
3.2.27协助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招投标中的各项技术工作。
3.2.2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截竣工图(含发包人要求绘制的动态竣工图)、整理和资料移交工作。
3.2.29根据《材料/设备样品封存管理办法》,履行监理单位的有关职责,并负责样品间的管理。
3.2.30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分包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3.2.31按时提交监理周报、工程周报,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3工程保修监理
按照签订的保修合同监督保修合同的执行,并配合物业进行保修管理。
3.3.1配合移交物业及入住抢修、保修管理等等。
3.3.2竣工时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所有施工合同的缺陷修改及未完成工作,并参加保修期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会审。
3.3.3审查施工单位的保修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3.4监理资料的整理
3.4.1按照《建设工程资料管理》DB11/T-,负责工程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通知、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者终止后十日内交给发包人,督促审核施工单位为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竣工图。
3.4.2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年10月12日《国家、市属重点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范围及具体要求》编制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组卷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声像资料移交档案顺利完成。
3.4.3除移交档案需声像资料外,声像的搜集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重要施工节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所有隐蔽工程、所有施工样板及材料样板等。并编制成册,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一个月内移交发包人。要求纸版4份、光盘4套。
3.5施工监理各阶段任务
3.5.1在施工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3.5.1.1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并提交具体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协助委托人审查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
3.5.1.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在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合格、齐备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开(复)工令;
3.5.1.3根据委托人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风、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之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
3.5.1.4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3.5.1.5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上岗证,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核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体系切实可行;
3.5.2在施工阶段,监理人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5.2.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情况予以动态的监督和记录,按月汇总承包人施工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并报送委托人的工程(配套)部;
3.5.2.2按验评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的验收,重点部位要求全频率验收。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3.5.2.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或发现的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报委托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除了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委托人要求参与事件的处理;
3.5.2.4在承包人质保体系失效导致监理程序落实不利的违约行为出现时,经请示委托人后发布停工令,并敦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在承包人报送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并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复工令;
3.5.2.5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3.5.2.6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形象进度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部位现场确认工作;
3.5.2.7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审核工程变更意见应报委托人审批;
3.5.2.8对工程施工中又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相关情况,如:人员、设备、施工工艺、环境等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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