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机 >> 信息机介绍 >> 出行提示茅台机场特殊旅客乘机须知及服
遵义茅台机场特殊旅客乘机须知及服务流程
一、特殊旅客服务的要求
(1)婴儿和有成人陪伴的儿童
儿童指已年满两周岁但未满十二周岁,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可独占一座。
婴儿指未满两周岁的旅客。他们不单独占座,票价按照成人票价的10%收取,每个成人只能有一名婴儿能享受这种票价,超过限额将按儿童票价收取,可以单独占一个座位。
为保证旅客安全,出生未超过14日的婴儿不允许乘机。
(2)机上婴儿摇篮特殊服务的规定
许多航空公司可以为不占座的婴儿提供婴儿摇篮服务。并且规定,仅接受1岁以下,身高在70cm以下,体重在15kg以下的婴儿。
(3)无成人陪伴儿童
无成人陪伴的儿童如符合下列条件者,才可乘机:由父母或监护人陪送到乘机点并且在下机地点安排了人做迎接与照料。无成人陪伴的儿童须在始发站预前向航空公司售票部门提出承运要求,其座位由航空公司确认。
(4)孕妇
怀孕32周或没有32周的孕妇,除非医诊不宜乘机外,作一般旅客运输,孕妇的座位应安排在较宽敞和便于乘务员照顾的座位(例如前排或靠近卫生间的位置)上,但不得安排在飞机应急出口座位;
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需提供包括姓名、年龄与怀孕时间,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乘机,是否需提供特殊照料等内容的医诊证明,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需向航空公司说明该旅客的身体情况,由航空公司决定旅客是否能可以乘机;如航空公司同意出行,在航班离站前,可安排孕妇旅客优先登机,将《特殊服务申请单》与乘务人员交接;航空公司根据管理条例不同意乘机时,旅客前往问询柜台办理机票退改签业务,并协助其退票后相关事项;
怀孕超过35周(含)的孕妇和产后不满14天的产妇,或者预产期还不确定但确定为多胎分娩或预测有分娩并发症者,不予接受乘机;
医诊证明,当在乘机前72小时内填写,同时经过县级(含)医院盖章与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在预产期4周内的,或者预产期还不确定但确定为多胎分娩或预测有分娩并发症者,不予接受乘机。
(5)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通常可分身体病患,精神病患,失明,肢体伤残,担架旅客和轮椅旅客。
盲人旅客指双目失明的旅客,每一列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只允许载运2名没有成人陪伴或没有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并由座位控制部门负责管理。
有人陪伴的盲人旅客,只限与成人陪伴同行。此盲人旅客按照普客进行运输。
有导盲犬引路的盲人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运输,但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导盲犬的身份证明与检疫证明,与旅客一样,导盲犬也要接受安检。
二、航空公司关于特殊旅客服务的规定
(1)需要轮椅的旅客
轮椅旅客指身体适宜乘机,但行动不便,需轮椅代步的旅客。要同一航班上,轮椅旅客通常有数量限制,所以需轮椅服务的旅客要提出申请:
①机下轮椅(WCHR)指为能自行上下飞机,于客舱内能自行到座位上,只在航站楼、停机坪和飞机间需帮助的旅客提供的轮椅。申请机下轮椅的旅客,须向航空公司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于预计航班起飞24小时(含)前提出申请。
②登机轮椅(WCHS)指不能自己上下飞机,但能够走到座位上去的旅客所使用的轮椅。申请该轮椅的旅客,应当于起飞前36小时(含)前向航空公司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③机上轮椅(WCHC)指经适航允许,对在客舱内供无行走能力的旅客使用的轮椅。申请机上轮椅的旅客,应当于航班起飞时间前36小时(含)前向航空公司直属售票部门(不含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请。
为方便轮椅旅客乘机,应遵守下面的流程进行办理:
①持电子行程单、有效证件与乘机医疗许可(如病患旅客)等,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到达机场。
②在值机区,办理登机牌与托运行李。
③到问讯处填申请表。
④到问讯处进行轮椅交接。
⑤送机人应在航班起飞15分钟后再离开机场。
轮椅运输的注意事项:
①手动轮椅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
②病残旅客使用轮椅可以免费运输,并且不计在免费行李额内;
③电动轮椅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
④病残旅客使用的电动轮椅,可以免费运输并且不计在免费行李额中。
(2)需要服务的盲人、聋哑旅客
①有成人陪伴的盲人和聋哑旅客当为正常旅客。
②盲人与聋哑旅客要单独乘机旅行,需年满16周岁。
③不满16周岁的聋哑旅客若单独乘机,须有自愿提供帮助的旅客陪伴。
④航空公司不提供导盲犬服务。
三、特殊旅客的接受与处理
接受条件:
(1)医诊证明书,一式三份。
(2)诊断证明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内填写方有效,病重者48小时内填写有效。
(3)乘机申请表,一式两份。
(4)本人签字或监护人代签。
陪伴人员
(1)原则上由医生或护理人陪同,以便旅途中照料。
(2)精神病人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单独旅行。
接受申请:
(1)国内申请乘坐航空公司的班机,在售票处处理。
(2)受理部门要了解旅客的病情和精神状况,如果旅客不能接受,则应做好解释工作。
(3)通知旅客准备好必须的证件。
(4)诊断证明书应在指定医疗单位签署。
(5)航空公司接收后方可为旅客定座。
(6)申请时应当包含特殊旅客设备。
处理流程:
(1)售票处
(2)始发站
(3)经停站
(4)到达站
(5)航班衔接站
四、特殊旅客服务程序
已提前申请特殊服务旅客保障程序:
(1)始发站接到服务通知,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做好准备。若收到特殊旅客运输电报或传真等信息,应及时回复发送单位。
(2)旅客来到柜台时,应当验查乘机证件、《诊断证明书》、《乘机申请书》、客票和其他必需的运输文件。《乘机申请书》与《诊断证明书》地面服务人员各留存一份。
(3)在始发站遇到病残旅客时,应当有责任与义务根据病残旅客运输条件判断他们是否满足乘机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如果条件都满足了,就按下面程序进行:
(1)接送人员填写《乘机服务单》,一式四联;提供地面服务设备如轮椅等,引导旅客到值机柜台;协助旅客办理登机牌。
(2)病残旅客的座位应安排在靠近乘务员或客舱门口的位置。如行动不便,则尽可能靠近盥洗室和紧急出口处;腿不方便的旅客,应安排尽可能舒适,空间大而不给邻座旅客造成不便的座位;陪伴人员的座位安排在病残旅客的旁边;病残旅客如果需要多占座位时,应根据实际占用的座位数购买。
(3)协助办理行李托运。与病残旅客托运轮椅或其它物品时,要拴行李标签和提示标签,并递交行李领取小票。
(4)协助旅客进行安检,引领旅客到相应登机口候机。
(5)接送人员凭乘机服务单和当班乘务长交接,共有四份。交接完成后,留存一份,交给乘务长三份。
(6)航班离站后,地面服务单位应当通过特殊服务电报或传真和服务网信息系统等传递方式,把病残旅客信息通知给经停站与到达站。
(7)接送人员要将病残旅客及其处理情况记录并归档。
来源:遵义茅台机场
想随时了解仁怀最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