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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7.3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利通电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年9月1日,利通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年9月17日,公司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30,,股
4、发行价格:17.31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7,,.58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2元
8、限售期:本次发行共14名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0,,股,发行价格为17.31元/股。截至年12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账户。年12月24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号)验证,截至年12月22日,中信建投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0元。
年12月2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年12月24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号)验证,截至年12月24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8元(其中保荐承销费6,,.00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42元。
2、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月1月11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登记手续,新增股份30,,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7.31元/股,发行股票数量30,,股,募集资金总额,,.00元,发行对象总数14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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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股,发行对象共14名,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