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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
为提醒广大农机车辆所有人按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切实消除源头安全隐患,宁津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现将辖区农业机械车辆逾期未检验情况予以公示。
请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检修好机械后及时到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办理年度检验。逾期未参加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进行农田作业。违反规定的,将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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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津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年4月1日
附:逾期未年检农业机械车辆(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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