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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的关键任务是重塑医疗传统业务流

发布时间:2024/9/13 12:22:13   
本文转自:中国经营报本报记者曹学平北京报道日前,《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落地实施,互联网医疗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作为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代表企业,日前,好大夫在线创始人兼CEO王航分享了他对《细则》与互联网医疗行业未来发展的看法。王航认为:“医疗行业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生命至上是最基础的原则。《细则》反映出的监管重点是对于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这是所有从业者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安身立命之本。”王航指出,《细则》为行业的发展划定了红线和底线,必将推动行业重新聚焦到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上来,共同追求业务的良性发展。王航认为,下一步互联网医疗平台应该致力于解决行业堵点问题,提供更多“关键价值”,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监管细则落地实施过去十多年,互联网医疗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新冠疫情暴发后,在政策的引导下,医院数量大幅增长,互联网医疗已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卫健委披露的数据,截至年上半年,全国已经设置审批余家医院,30个省(区、市)已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此次正式落地实施的《细则》对医院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根据《细则》,医院分为两类,分别为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均由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监管。《细则》规定,医务人员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互联网医疗仅提供复诊服务。《细则》规定,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此外,在药品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规定,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院管理研究所舒婷指出,监管是为了更长久的发展,《细则》要求各省建立省级监管平台,各医疗机构要主动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通过持续的监管来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平台功能,推动底层数据流通。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秋霖认为,《细则》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更加考虑符合当前互联网诊疗的实际情况,更加注重用词的专业性,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监管,更强调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以及更加全面的监管等。探索实践到规范发展作为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先行者,好大夫在线自年即上线运行。在模式各异的互联网医疗行业中,好大夫在线专注医疗服务领域,凭借十多年的深耕聚焦与专业运营,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医生资源与良好的患者用户口碑,目前已是国内颇具代表性的互联网医疗企业。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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