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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

发布时间:2022/10/8 20:14:58   

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国资法规〔〕1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企业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浙江省国资委

年3月8日

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者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职业操守、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或制裁、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不断提升广大员工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合规氛围,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第四条省属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五)有效适用。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合规管理制度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同时,企业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调整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

第二章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五条省属企业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包括合规委员会、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在内的合规管理体系,健全覆盖各层级企业、贯穿各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

第六条董事会决定企业合规管理目标,对企业合规管理承担责任,其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推动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二)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委员会委员的任免;

(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按照权限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处理有关违规事项;

(六)审议、批准企业合规管理年度计划、报告,合规审计报告,合规评估报告;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监事会履行合规管理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列席重大合规性决策会议;

(二)监督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三)监督董事、合规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四)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经理层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其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决定,协助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执行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四)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经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省属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合规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其合规管理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企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

(二)指导企业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员、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协调处理企业各部门之间或各部门负责人与合规管理员之间的合规管理工作,对于存在处理分歧、无法协调的合规事项或者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重大合规管理风险的合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查、监督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评价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省属企业设合规管理负责人,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总法律顾问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意见;

(三)向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汇报企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工作会议;

(五)组织起草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六)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省属企业设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二)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

(三)为企业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和支持;

(四)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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