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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宇阳李海媛)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进证券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完善中介机构声誉约束机制,5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制定《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以下简称《诚信准则》)及《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声誉信息办法》)。《诚信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业声誉信息办法》自年9月1日起生效。
据悉,《诚信准则》定位为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自律行为的主动约束,共五章三十一条。首先,明确了诚信基本义务。聚焦市场与投资者反响强烈的行业失信问题,紧扣与投资者信赖利益直接相关的行业行为准则,覆盖合规、守约、廉洁、诚信文化等不同领域的诚信要求,从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个维度,对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面向投资者及行业、面向客户、面向监管和自律管理的不同义务提供指引。
其次,压实了机构管理责任。设专章规定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机构应加强内部诚信管理的责任和机制,要求将诚信建设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制度建设中,推动诚实守信成为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最后,则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明确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状况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而《执业声誉信息办法》定位为自律管理对象执业声誉信息(包括诚信信息)管理的外部约束,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明确执业声誉信息定义;明确执业声誉信息主体范围;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完善执业声誉信息来源;建立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和查询的有关规定等六方面内容。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落实规则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相关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强化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和声誉约束,促进行业形成尊崇信义、崇尚专业、忠实责任、珍惜声誉的内生机制,引导行业形成文化致远、专业致胜、责任至重、声誉至高的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