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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银保监会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部署,进一步构建“亲”“清”监管关系,加强辖内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工作人员廉洁纪律告知书》,请各在沪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加强监督,共同营造上海银行业保险业风清气正的清廉金融环境。
上海银保监局工作人员廉洁纪律告知书
一、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范履行监管职责
上海银保监局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零物质往来”铁律,规范履行监管职责,做到以下“六个不得”:
(一)不得收受被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纪念币(钞)等,杜绝小礼品等“微腐败”。
(二)不得接受被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境内外旅游等活动。
(三)不得利用监管权力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授信、资产处置、项目投资、承保理赔等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人员录用、建设工程、中介服务、装修改造、物资采购招标等事项。
(五)不得以明显优于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条件、程序等在被监管机构购买、办理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六)不得利用监管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规定为被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许可准入、监管评级、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二、严格执行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报告制度
上海银保监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以外与监管对象之间发生的物质和利益往来、社交活动等交往行为,需要向组织报告。具体是:一是参与监管对象组织或参加的宴请、旅游、健身、公益活动等;二是本人及其近亲属与监管对象发生住房、车辆等借用、租赁、买卖以及资金往来活动;三是近亲属承揽监管对象的建设工程、装修改造、中介服务、物资采购等;四是收到监管对象非公务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涉及监管履职的请托事项等。报告内容包括:非公务交往中监管对象的姓名、单位、职务、交往事项、时间、地点、费用情况等。
三、严格实施“双通报”制度
对于查实监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海银保监局将在本单位内通报曝光,同时,涉及被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特别是对主动“围猎”、拉拢腐蚀监管干部的机构和人员,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党组织通报情况,并由其作出相应处理。各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或党组织应积极配合,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问责机制,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方面加强与上海银保监局的信息互通,对于查实存在拉拢腐蚀监管干部行为的部门或人员,要严格处理、严肃问责。
四、积极配合,共同营造清廉环境
上海银保监局全体工作人员将主动接受监督。请各机构将本告知书相关内容传达到基层所有员工,主动配合上海银保监局执行好相关廉洁纪律要求。凡发现监管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上海银保监局纪委反映,共同维护和打造公平、公正、透明、清廉的监管环境。
上海银保监局纪委监督-。
来源:上海银保监局
编辑:吴立昊
上观号作者:上海银行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