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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注意,3月31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3/4/22 14:37:3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9号)规定:年3月31日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这份《操作手册》赶紧来保存!

一、谁要报?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

(1)税务师事务所;

(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3)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注意: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请及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纳入管理。

二、怎么报?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做如下操作: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登录”;

进入电子税务局界面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选择“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报送”;

进入界面填写表格,并提交。

填表说明

(1)年3月31日前,报送的是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2)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3)本表“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为选填项目;

(4)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温馨提示

已进行年协议要素信息采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若您的业务涉及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这四项业务,应当于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报送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报送。

若报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为您解答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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