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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普法培训指引依法执业通识

发布时间:2023/11/22 1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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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普法培训指引

通识培训与分层分类培训

导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不少省份进一步细化要求,出台了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或基本标准。杏林职苑认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全员普法培训先行,故编制《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普法培训指引:依法执业通识培训与分层分类培训》,医院法务/法治部门参考。

目录一、普法培训的法定义务

1.普法培训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2.接受普法培训是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普法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全员依法执业通识培训内容

2.分层分类依法执业培训内容

三、普法培训的实施要点

1.坚持“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培训宗旨

2.制订并实施“法定培训”和“按需培训”的培训计划

3.采取灵活多样“五结合”的培训形式

4.加强依法执业培训组织和经费双重保障

一、普法培训的法定义务1.普法培训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18号)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内容。

2.接受普法培训是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18号)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执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依法执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第七条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二、普法培训的主要内容

普法培训就是要让接受培训者学法、知法、懂法。学法,指学习立法背景、法条内容、释义、解读、案例。知法,指了解主要法条内容,知道做什么事应遵守哪些法的规定。懂法,指深刻理解法的内容和意义,了解法的思想和精神内涵,知道法的部门之间的内在关系。医疗机构普法培训包括全员通识培训和分层分类培训。

1.全员依法执业通识培训内容

全员,指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及实习进修人员等。

全员通识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法律基本知识、法治中国认识、依法执业观念、医改政策精神、综合监管形势,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年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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