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机 >> 信息机优势 >>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五花八门,哪个才是正
很多公司会跨省注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公司;一种是办事处。
办事处不能申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分公司有了营业执照就有了经营资格。
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营业执照又有什么不同呢?答案在图片里。
图1:分公司营业执照
图2:公司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法人代表和注册资本,只有负责人。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出事,由总部承担。
新设一个分公司,几乎都会遇到这个问题,分公司是应该选择为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分支机构单独对其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是指分支机构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全面核算任务由总机构完成。
通俗来说,独立核算,肯定需要单独设置一个账套。非独立核算,可以不用单独设置账套。
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
千万不要误以为,独立核算,需要独立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就不需要独立申报纳税。其实这是错误的。
因为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税局要求都是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的。
这点想透了,分公司如何纳税申报,接下来从不同税种展开分析。
1.增值税及附加
所以,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也就是分公司自行开票,抵扣,申报纳税。
城建税和附加都是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为基数计算缴纳的,增值税独立纳税,那么很显然,城建税和附加也是独立纳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简言之,看工资薪金实际由谁发放。分公司发放由分公司申报,总公司发放由总公司申报。
3.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不管你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在税收上其实都不影响,分公司基本是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申报纳税的。
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最特殊的一个,也是被最多人误解的。千万不要再错误认为独立核算就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就合并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注意法人两个字。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正常情况是无需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的,不管你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假设糗糗更欢乐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年一季度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如下(单位:万元)
4.1总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先计算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25%=.5万元。
因此,总的总机构应该分摊50%。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5万*50%=56.25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4.2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应该分摊剩下的50%,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5万*50%=56.25万元
由于糗糗更欢乐只有一个分公司,这里直接按照50%所得税缴纳。
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填写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到这里我们发现一个很不可思议的现象,分公司明明本来只需要缴12.5万的企业所得税,由于按照总机构分摊比例居然要缴纳56.25万元。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总公司让分公司在当地独立纳税,不想把它汇总进来的原因。
可是按规定不都要汇总申报,那这样独立申报能行吗?
事实上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分公司是独立纳税的。
原因很多,有些纳税人嫌总分机构又要备案、又要汇总算税,又要出分摊表,非常麻烦懒得去做;部分税务局也没有管控到位,反正你不主动提供资料,系统就给你维护成非汇总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实务中很多跨省分公司都没有汇总纳税,而是被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行季度申报,自行汇算清缴,甚至独立纳税的分公司还在单独按照自己的情况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总之现状就是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被执行得五花八门的。
现状如此,但是作为纳税人,我们也要清楚这其中的缘由以及对政策的正确解读。
缘由就是很多分公司及总公司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所得税分配表,所以系统里面就给弄成“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由于地域税源之争的原因,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往往不会主动给予提醒纠正,所以也就将错就错了。
政策正解就是总公司应向其省主管税务机关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后,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会后才会出现A(季度预缴)、A(汇算清缴)、A(汇算清缴),才能在实操申报时候实现汇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