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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

发布时间:2023/2/10 19:15:25   

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年5月24日

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52号)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水平,引导园区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环保设施、景观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创新驱动、招商落地、投融资、管理服务等10个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宜业宜居园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为导向,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围绕主导产业重在“强”、新兴产业重在“培”、传统产业重在“优”的发展方向,扎实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力争使园区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和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三)分类指导。加强园区分类指导,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园区发展格局。根据各园区经济基础和产业定位,全市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17个园区分为三类:基础类园区、标准类园区、创新类园区。基础类园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实现“七通一平”;标准类园区重点完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提升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土地集约、管理服务等水平;创新类园区重点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抓规划编制优化

各园区要综合考虑发展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优化产业规划,科学确定2—3个主导产业。组织开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修订工作,实现园区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有机衔接。年底全面完成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二)抓基础设施建设

高标准整体规划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组织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包,完善提升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道路、消防、防汛、环卫等配套设施,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七通一平”。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智慧园区、绿色园区建设。

1.供水、供电方面:能够保障园区内企业需求并留有发展余地。

2.通信方面:落实通信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加大5G基站、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实现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兴产业投资,以项目建设和应用带动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道路方面:园区内道路要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并形成闭环。

4.场地平整方面:可基本满足项目落地施工条件。

5.安全方面:建立安全管理应急平台,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

年重点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7项,力争完成年度投资47.84亿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通管办

(三)抓生产生活设施配套

1.完善生产配套设施。积极推进园区的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2.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人才或员工公寓、幼儿园、小学、医院(卫生院)、文体娱乐、购物中心、商务酒店、快递物流网点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开通园区至城关、至福州市区公交或客运。满足园区职工居住就学、医疗、消费、出行等需求。

年推重点推进园区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2项,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5.30亿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卫健委、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

(四)抓环保设施完善

1.建成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入园企业能方便接入市政管网,具有完整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年底前,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全部联网。

2.按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固废集中处理设施。

3.化工、印染、电镀等高环境风险园区应具备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

年重点推进园区环保设施项目16项,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0.68亿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抓园区景观整治

1.景观改造。规范园区主次干道沿线景观,不符合规划要求、无审批手续或影响园区整体形象的建筑,予以拆除、规整改造。

2.拆墙透绿。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封闭式围墙,逐步改造成通透或开放式围墙,增加绿色景观。

3.广告整治。对园区内不规范、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路边围墙、杆线、树木以及建筑上纸质、布质宣传标语进行彻底清理。

4.裸房整治。园区建房不得新增裸房,现存裸房开展立面改造,确保园区建筑立面整洁、风格协调。

5.缆化整治。具备条件的园区新建主次干道电力、通信等缆线,按缆化下地原则进行设计、施工,遗留缆线“蜘蛛网”分期分批做好缆化下地工作。其他园区缆化结合景观改造进行规整,消除安全隐患。

6.改善环境卫生。加强园区清洁,做到路面、污水口、墙根、公共场地等干净整洁。

年重点推进园区景观改造优化建设项目14项,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0.81亿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城管委、市园林中心

(六)抓节约集约用地

1.强化用地管理。园区用地纳入市、县用地统一供应管理,并依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各县(市)区、园区要保障工业用地供应,不得减少工业用地面积。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全部安排在园区内。

2.盘活低效用地。加大低效用地退出与再开发力度,积极采取政府依法收回、企业兼并重组、法院判决拍卖等措施,重点推进无市场、应淘汰、已停产或供而未建的低效工业用地退出。

3.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各园区建设使用多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解决中小企业用房需求。根据企业需要可实行代建订制标准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放,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年重点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建设项目16项,力争完成年度投资40.32亿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抓创新驱动

1.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实各项创新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倍增计划,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积极推进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年,力争17个园区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家。

2.加快创新平台布局。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发展需求,打造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培育布局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级创新平台以及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支持“旗山湖”“晋安湖”“东湖”创新创业创造高新技术园区的开发主体、领军企业、投资机构建设孵化器、加速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梯级孵化体系,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创造孵化基地。鼓励引进专业孵化公司托管运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提升各类孵化器机构管理能力和创业服务水平。

年重点推进园区创新平台项目14项,力争完成年度投资22.32亿元。

3.促进成果转化。支持园区(或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结对合作,建立创新研发联盟;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产学研基地,促进技术成果在园区转化应用。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按相关政策落实。有条件的园区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激励企业引进成果,高校(院所)转让成果,促进技术市场活跃交易。

4.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重点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品创新、推动节能技改等四个方向,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更新改造设备设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工厂,扩大先进产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科协

(八)抓招商促落地

1.强化产业链项目招商。以主导产业为基础,围绕规划布局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持续对接生成一批具有较强引领性的产业链“补短板”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2.实施龙头项目招商。谋划好龙头企业,策划生成配套项目和关联项目,实行定向招商,形成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群。

3.坚持以商招商。充分发挥企业家、招商能人的渠道优势和信息资源,加大以商招商引资力度。制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集聚各方招商力量,促进更多好项目、大项目落地。

4.促进项目落地。以加快重大项目落地为导向,建立重大项目促落地制度,从服务机制、要素保障、项目征拆交地、优化审批等方面,加快项目落地过程精准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全面提速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九)抓投融资

1.各县(市)区、园区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如开发公司等开发主体),由同级财政或市县共同出资,或将财政历年投入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方式依法注入投融资平台。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通过资产重组,与央企、国企、外资、民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合作,调整优化股权结构。

2.各园区投融资平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合作,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形成园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的有效规范投入机制。支持园区建立厂房收储平台,推广园区资产按揭贷、知识产权、仓单质押等融资模式。

3.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进行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抓管理服务

1.建立完善高效的“管委会+公司”组织体系,园区管委会重点抓园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突出招商、项目服务、规划与建设管理。公司作为园区开发建设的主体,重点抓资金筹集、项目管理、基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化服务等。

2.推行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企业人员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实行人员能进能出和以岗定薪、按绩计酬。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人员可采取内部竞争上岗,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年终履责考评制,奖优罚劣。

3.支持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园区率先开展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综合评估评价,由县(市)区政府依法委托园区统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评价评估,对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入园项目原则上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价,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入园项目环评可依法简化。

4.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建筑许可、竣工验收等流程,缩短审批周期,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政策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支持园区策划生成一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专项债项目库,争取工业园区专项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支持园区对接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等,争取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利息,由福州市、园区所在县(市)区两级财政各给予50%贴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实施园区收益奖励政策。园区内产生的各项收益(含土地出让金收益、税收地方留成、海域使用金等市县两级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其中,基础类园区产生的各项收益全部奖励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类园区和创新类园区产生的各项收益,由当地政府和园区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加强园区用地保障

5.实施差别化供地。经营性项目采取公开方式出让。教育、医疗等民生补短板项目,可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工业(含仓储)项目,根据产业不同生命周期和企业用地需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差别化供地。工业项目增资扩建(整合原址周边土地),可以按协议方式供地,也可以先租后让,长期租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保障园区发展空间。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具备准入条件和税收要求的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建筑单体须按工业厂房标准设计。对园区内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由7%放宽至10%,但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非公共租赁住房等。鼓励各园区引进国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园区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对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放宽至30%,具体比例按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支持园区高标准厂房合理分割产权。支持企业利用园区内存量工业厂房抵押融资。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已确权登记的存量高标准厂房可合理分割登记(分割单元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不小于0平方米),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三)推进企业“退城入园”

8.分类分步推动企业退城进入各类园区。优先推动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导向的优势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引导资源利用效率低的淘汰类企业、“僵尸企业”逐步清退用地。原则上,各类型“退城入园”企业按照产业定位分别向17个园区搬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9.原则上新增工业项目入园备案。除园区扩区外,园区外不再安排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园区外存量工业用地不再审批增加容积率。对有增资扩建需求的工业项目,引导企业入驻园区发展,确需原址改造提升的,按“一企一议”方式报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加大“退城”企业用地收储奖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细则,建立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项目库,加大城镇及周边工业企业用地收储奖补力度。综合考虑企业员工安置、子女教育、腾退进度、存货损耗、停产损失和土地类别等情况,分类分档制定城区工业用地收储奖补政策。对按时履约“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可优先选择搬迁园区用地的位置,对其购买园区用地的价格给予适当优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强化“退城入园”项目用地保障。“退城入园”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用林指标由所在县(市)区优先安排解决,不足部分可由市级予以统筹调剂。对“退城入园”企业,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在新入驻园区按原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新增用地面积亩及以上的“退城入园”工业项目,按签定的投资协议,实行一次规划预留,合约履行到位后,分批供地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12.支持“退城入园”项目提升改造。各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退城入园”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退城入园”企业投资新建4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可对其新增的每台货梯给予不超过2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人才引进支持

13.加强产业人才引进。以满足产业链现代化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加快引进一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申报,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产业领军团队培育和引进力度,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14.加快园区人才培育。统筹园区管委会和公司人才培育开发,支持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方协同人才培育模式,为园区提供急需紧缺人才。我市新引进的博士生向重点园区倾斜。对园区紧缺的人才,鼓励通过社会化招聘、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15.优化用才留才环境。建立健全产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在职称申报、医疗保健、落户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支持通过集中新建住房、购买或租赁市场房源、盘活存量房屋资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房入市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资源,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尤猛军市长任组长,林中麟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现场推进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成员单位赴园区开展现场观摩点评交流,副组长每月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协调会。建立问题协调机制,对标准化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全程跟进、全程督办。

3.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抓好“十位一体”具体实施。要立足园区实际和产业发展定位,细化制定本辖区内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工作方案和项目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市直各责任部门要组建专班小组,全程跟班服务,积极督导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发现工作特色亮点,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品质。

4.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工作纳入园区绩效考核,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对工作推动不力人员、任务滞后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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