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贷机构的法律地位?《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将助贷业务定义为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一种业务。而互联网助贷业务,一般是指助贷机构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风控模型,提供信用信息、用户画像、评分、评级、信用修复等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对接金融机构。目前,有关部门并未直接针对助贷机构的数据留存进行规范,对助贷机构的界定多是散见于规范银行业务、征信业务的部门规章中。银保监于年7月12日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比较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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