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自年8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作废,“民规”也升级为国家标准。下面小编整理了“民规”部分强条解析,仅供参考学习。GB-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进行了修订。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3.供配电系统;4.变电所;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6.自备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13.建筑电气防火;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17.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信息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智能化系统机房;24.建筑电气节能;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26.弱电线路布线系统。GB-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取消了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一章:2.增加了建筑电气节能、绿色建筑电气设计、弱电线路布线系统三章: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标准部分强条解读小编就《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的部分强条进行解析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学习:解读:与GB-的3.0.1、3.0.2条高度统一,增加了人员密集场所的供电要求。解析:与老《民规》4.7.3条基本一致。解析:与老《民规》7.6.4的区别在于此处明确不设置过负荷保护,旧规可设置过负荷动作余信号但不切断电路。解析:此条为新增,与GB-(版)的10.1.10条保持一致。解析:此条与JGJ-的8.3.1大致保持一致,8.3.1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解析:防雷基本是《雷规》GB的内容,此条与旧《民规》11.8.9条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强调了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不应小于10mm,《雷规》也有要求: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对专设引下线暗敷时,要求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解析:此条为新增,与GB-要求大体一致,其中第13.4.6条对应急疏散照明的控制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这是强制性条款。一直以来,在实际工程中应急疏散照明很多都是通过切电的方式直接点亮,尤其是双头应急灯,甚至与“切非消防电源”混为一谈,本规定出台后彻底否决了这样的控制方式。另外对于什么建筑的消火栓处需要设置消火栓按钮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设置消防控制室的相关建筑消火栓旁应设置消火栓按钮,换言之,按规范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也就无需设置消火栓按钮。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民用建筑,至于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并不在该规范之内。解析:与GB-的4.10.3大致相同,4.10.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总之,作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母标准,其它标准以此为基础进行编制,凸显“民规”的重要性。其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是一部成体系、整体感强的国家标准,一定会为我国民用建筑建设做出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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