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接线、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见2H建筑智能化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6.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已编制完成调试方案、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前按设计文件检查已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等。线路检查,避免由于接线错误造成严重后果。通电试运行前应对系统的外部线路进行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7.系统检测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1)系统检测前应提交资料1)工程技术文件;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3)自检记录;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记录。(2)系统检测组织1)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测小组;2)项目检测小组应指定检测负责人;3)公共机构的项目检测小组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3)系统检测实施1)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力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批准后实施:系统检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2)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规范规定:部工程+分部工程:3)系统检测程序:分项工程子分部4)系统检测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5)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写,检测负责人做出检测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4)系统检测结论与处理1)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主控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3)一般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的,系统检测结论应为不合格;4)被集成系统接口检测不合格的,被集成系统和集成系统的系统检测结果均应为不合格;5)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应扩大范围。8,建筑智能化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2)工程验收应具备条件:1)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要求施工完毕;2)完成调试及自检;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4)完成系统试运行;5)系统检测合格;6)完成技术培训。(3)工程验收组织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2)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3)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4)工程验收文件1)竣工图纸;2)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试运行记录;6)系统检测记录;7)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5)各子系统验收时,还应包括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有:1)智能化集成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接口技术31;接口测试文件。2)信息网络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配置文件;QoS(服务质量)规划方案;安全控制策略:网络管理软件相关文档:网络安全软件相天文档。3)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综合布线管理软件相关文档。4)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用户分配电平图。5)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应用软件的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中央管理工作站软件的安装手册,使用和维护手册;控制器箱内接线图。7)机房工程验收文件还应包括机柜设备装配图。8)防雷与接地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防雷保护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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