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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是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隐患治理等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负责人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一、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职责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施工工艺、生产计划组织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续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期间和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掘进作业、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掘进、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掘进、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掘进系统、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账,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生产系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掘进、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负责落实掘进、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掘进、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掘进、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7.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和矿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18.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19.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0.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照预案规定进行抢救。